军人结婚有哪些待遇?军人结婚优待政策一览
军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它承载了很多的责任和荣誉。那么,军人结婚有哪些待遇呢? 一、军人配偶福利 1、分居费 已婚现役军官、军士和配偶不在同一个地市生活的,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部队驻地或者执行任务地点在国外的,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2、保教费 现役军官、军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0-6岁),即可以享受军人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补助标准:每个孩子500元/月,按月随工资发放。 3、军人配偶荣誉金 现役军官、军士配偶,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单军人每月500元,双军人两人各500元。前提是双方一定要领证哦~ 4、配偶探亲报销路费 综合考虑人员类别、探亲条件、探亲里程等因素,按照全额标准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探亲路费金额,不同单位规定不同。 5、免费医疗 条件: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含经军队医院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由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证明仍在中学就读的19周岁以上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 相关待遇:以上人员持军人保障卡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其门急诊、住院、转诊的流程按照军人就医流程和规定执行。 6、随军家属生活补助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军队优惠医疗。 7、随军未就业家属保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缴费基数目前为 4000元。主要是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缴。 【申请条件】 ① 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②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③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④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⑤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⑥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军人父母待遇 1、父母赡养补助金 现役军官、军士父母、养父母、曾抚养教育其的继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年满60周岁,就能每月领取600元的赡养金。养父母或者具有一定抚养权的祖父母,也可以领取。 ‼️注意:父母补助金只有军人方父母可以领取,一共为600元。 2、医疗优惠 双方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自费部分门诊减免20%、住院减免50%。